中国的下午五点钟,为狱中肢体代祷
2024年8月29日|礼拜四
中国的下午五点钟,传来祈祷声。
主的恩典从天而来,高墙岂能阻隔?
同心合意兴旺福音,愿主向我们施恩!
中国的下午五点钟,传来祈祷声。
飞跃了万水千山,安慰受伤的心灵。
捆锁了身体,捆不住灵魂。
为基督受苦,为福音前行,愿主国度复兴!
中国的下午五点钟国度祷告会,邀请您参与共同祷告。
时 间:下午5:00—5:30
会议号:886 3917 1573
密 码:20181209
【房间号每天不变,请保存】
你们要记念被捆绑的人,好像与他们同受捆绑;也要记念遭苦害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内。(希伯来书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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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约 381 台弟兄姊妹的设备参与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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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祷告回放:https://www.youtube.com/live/PbDnJk8xwNM?feature=share
中国的下午五点钟,传来祈祷声。
主的恩典从天而来,高墙岂能阻隔?
同心合意兴旺福音,愿主向我们施恩!
中国的下午五点钟,传来祈祷声。
飞跃了万水千山,安慰受伤的心灵。
捆锁了身体,捆不住灵魂。
为基督受苦,为福音前行,愿主国度复兴!
中国的下午五点钟国度祷告会,邀请您参与共同祷告。
时 间:下午5:00—5:30
会议号:886 3917 1573
密 码:20181209
【房间号每天不变,请保存】
你们要记念被捆绑的人,好像与他们同受捆绑;也要记念遭苦害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内。(希伯来书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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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盛佳教会教案2024年8月27日开庭第11天(即第二次开庭最后一天) 庭审见证
第一个环节:律师举证
律师提供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件、案例等,朱龙飞妻子的心脏病诊断证明、父亲的一级残疾证明,王伟才的社工证书、中医理疗师证书、12份证人证言证明自己日常在那里收快递,5份证言证明自己在巧玲那里收快递,一本从路边捡到的《每日读经释义》证明公诉人前一天举证用来鉴定的书籍来历不明。六本从各政府部门取阅的免费书籍,均没有准印证和书号,证明这种所谓的印刷赠阅行为很普遍,如果本案构成犯罪,那么这些证据将作为向法院举报这些政府机关犯罪的材料。
公诉人对上述证据均以与案情无关,或证据来源不明予以否认。
第二个环节: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公诉人完全无视庭审中对他所展示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质疑,坚持认为五位当事人犯了“非法经营罪”,而且“情节特别严重”。他引用了一些法律条文来证明国家对宗教读物的管控特别严格。按这些条文,复制分享《每日读经释义》构成了“情节特别严重”“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的行为。
他特别强调按照一些法律条文的规定,印刷此类严格管控的宗教书籍,即使没有营利,也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他认为从他展示的证据看出五位被告有对书籍收取对价的行为,因此,不论是否有实质上的营利,五位被告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五位被告所在的教会及聚会场所均未在宗教管理部门登记过,是非法组织。按宪法三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五位被告的行为符合上述不被保护的条款。
第三个环节:当事人自辩
朱龙飞长老:看到公诉人无视前面十天的庭审中对提审、取证过程违法行为的置疑,完全无视当事人的申辩,继续昧着良心歪曲事实,只是为了听从领导的指示。
长老讲到自己的行事为人均以圣经教导为原则,诚实守法,按圣经教导尊重在上掌权者,对公诉人指控的所谓犯罪事实,他知之甚少。成员手册是全教会成员一起依据圣经原则和两千年的教会传统讨论商议而产生的,印装成册仅作为内部资料使用,如果因此获罪,他将继续把监狱当做为上帝工作的禾场,在里面做安慰人教导人的工作。
他讲到使徒保罗的三次受审和主耶稣的受审与被钉,自己有心志效法他们。但司法系统的枉曲正直将受到上帝的审判。
虽然自己被冤枉受屈,但并不怨恨这些办案人员,求上帝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知道。
邓燕祥传道:完全认同朱龙飞长老的辩诉。引用习总书记关于法律工作者良心的讲话,提醒公诉人不可违背自己的良心做失实的控告。
公诉人不顾自己的良心,也不看真正的事实,无视前十天庭审中指出的侦察过程违法违规,仍然按自己的想法对五位无辜者进行严厉的控告,自己强烈感受到是这实质上的宗教逼迫。
自己作为涉案情节最多的当事人,不认可公诉人的控诉内容。自己既没有用这些书来经营的动机,也从来没有从中获取过利润,不知道为何犯了非法经营罪。
公诉人引用了诸多的法律条文,我作为普通人承认在法律方面的无知。我想不通在同样的事实面前,公诉人不追究印刷厂和快递公司的责任,却将印刷活动的消费者置于被告席上。
倘若公诉人和法庭执意认为我有罪,对公诉人所控诉的金额我也不认可,再三请求重新审计。
虽然我确信自己无罪,但若法庭坚持判我有罪,我也清楚自己是因信仰获罪,深信那是上帝加给我的特殊的恩典和荣耀。
王伟才弟兄:“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公诉人一直强调我们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是我们危害了谁?没有任何人出来说受到我们的伤害!反而是很多人得到帮助,不知道公诉人怎么得出那样的结论。
朱龙江,朱巧玲委托律师辩护
第三个环节:辩护人辩护
十位律师均做全案无罪辩护,律师们发表了有理有据的辩护词,他们从法律条文的解读与适用、法律的功能与目的、侦察与证据收集过程的合规合法性等多层面论述了全部五位当事人的无罪事实。不仅如此,还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珠三角地区诸多位基督徒先贤的美好见证及多处圣经教导提醒合议庭不违背良知、天理、人情对本案做出智慧的审断。
引用律师的话说:在长达十一天的庭审中,十一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并肩携手,打完了最美好的仗。剩下的就交给美丽智慧的审判长了!
最后一个环节:当事人最后陈述
仍旧被羁押的三位当事人都表示自己是清白无罪的,但若因信仰获罪,则愿意接受上帝的安排。他们都为这一年多的际遇感恩。
朱龙飞长老说发现了看守所是个新的禾场,那里的人极需福音。
邓燕祥传道说因信仰进看守所是基督赐予的荣耀。
王伟才弟兄更是以一封感谢信作为他的最终辩词,从五个方面感谢上帝为他安排的这段特殊的经历。
五位当事人都表示:虽然觉得被冤枉,身心都遭受了极大的痛苦,但不怨恨公诉人及所有恶待他们的办案人员,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
五位当事人最后陈述时,旁听席上多人擦眼泪(不仅是家属,还有被安排来旁听的),场面感人。不知道作为司法人员的他们,内心是否被触动?
庭审虽然结束,结果仍需等待。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不缺席!
谢谢主内家人们的代祷守望,不论如何,我们都心怀盼望!
第一个环节:律师举证
律师提供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件、案例等,朱龙飞妻子的心脏病诊断证明、父亲的一级残疾证明,王伟才的社工证书、中医理疗师证书、12份证人证言证明自己日常在那里收快递,5份证言证明自己在巧玲那里收快递,一本从路边捡到的《每日读经释义》证明公诉人前一天举证用来鉴定的书籍来历不明。六本从各政府部门取阅的免费书籍,均没有准印证和书号,证明这种所谓的印刷赠阅行为很普遍,如果本案构成犯罪,那么这些证据将作为向法院举报这些政府机关犯罪的材料。
公诉人对上述证据均以与案情无关,或证据来源不明予以否认。
第二个环节: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公诉人完全无视庭审中对他所展示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质疑,坚持认为五位当事人犯了“非法经营罪”,而且“情节特别严重”。他引用了一些法律条文来证明国家对宗教读物的管控特别严格。按这些条文,复制分享《每日读经释义》构成了“情节特别严重”“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的行为。
他特别强调按照一些法律条文的规定,印刷此类严格管控的宗教书籍,即使没有营利,也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他认为从他展示的证据看出五位被告有对书籍收取对价的行为,因此,不论是否有实质上的营利,五位被告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五位被告所在的教会及聚会场所均未在宗教管理部门登记过,是非法组织。按宪法三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五位被告的行为符合上述不被保护的条款。
第三个环节:当事人自辩
朱龙飞长老:看到公诉人无视前面十天的庭审中对提审、取证过程违法行为的置疑,完全无视当事人的申辩,继续昧着良心歪曲事实,只是为了听从领导的指示。
长老讲到自己的行事为人均以圣经教导为原则,诚实守法,按圣经教导尊重在上掌权者,对公诉人指控的所谓犯罪事实,他知之甚少。成员手册是全教会成员一起依据圣经原则和两千年的教会传统讨论商议而产生的,印装成册仅作为内部资料使用,如果因此获罪,他将继续把监狱当做为上帝工作的禾场,在里面做安慰人教导人的工作。
他讲到使徒保罗的三次受审和主耶稣的受审与被钉,自己有心志效法他们。但司法系统的枉曲正直将受到上帝的审判。
虽然自己被冤枉受屈,但并不怨恨这些办案人员,求上帝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知道。
邓燕祥传道:完全认同朱龙飞长老的辩诉。引用习总书记关于法律工作者良心的讲话,提醒公诉人不可违背自己的良心做失实的控告。
公诉人不顾自己的良心,也不看真正的事实,无视前十天庭审中指出的侦察过程违法违规,仍然按自己的想法对五位无辜者进行严厉的控告,自己强烈感受到是这实质上的宗教逼迫。
自己作为涉案情节最多的当事人,不认可公诉人的控诉内容。自己既没有用这些书来经营的动机,也从来没有从中获取过利润,不知道为何犯了非法经营罪。
公诉人引用了诸多的法律条文,我作为普通人承认在法律方面的无知。我想不通在同样的事实面前,公诉人不追究印刷厂和快递公司的责任,却将印刷活动的消费者置于被告席上。
倘若公诉人和法庭执意认为我有罪,对公诉人所控诉的金额我也不认可,再三请求重新审计。
虽然我确信自己无罪,但若法庭坚持判我有罪,我也清楚自己是因信仰获罪,深信那是上帝加给我的特殊的恩典和荣耀。
王伟才弟兄:“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公诉人一直强调我们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是我们危害了谁?没有任何人出来说受到我们的伤害!反而是很多人得到帮助,不知道公诉人怎么得出那样的结论。
朱龙江,朱巧玲委托律师辩护
第三个环节:辩护人辩护
十位律师均做全案无罪辩护,律师们发表了有理有据的辩护词,他们从法律条文的解读与适用、法律的功能与目的、侦察与证据收集过程的合规合法性等多层面论述了全部五位当事人的无罪事实。不仅如此,还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珠三角地区诸多位基督徒先贤的美好见证及多处圣经教导提醒合议庭不违背良知、天理、人情对本案做出智慧的审断。
引用律师的话说:在长达十一天的庭审中,十一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并肩携手,打完了最美好的仗。剩下的就交给美丽智慧的审判长了!
最后一个环节:当事人最后陈述
仍旧被羁押的三位当事人都表示自己是清白无罪的,但若因信仰获罪,则愿意接受上帝的安排。他们都为这一年多的际遇感恩。
朱龙飞长老说发现了看守所是个新的禾场,那里的人极需福音。
邓燕祥传道说因信仰进看守所是基督赐予的荣耀。
王伟才弟兄更是以一封感谢信作为他的最终辩词,从五个方面感谢上帝为他安排的这段特殊的经历。
五位当事人都表示:虽然觉得被冤枉,身心都遭受了极大的痛苦,但不怨恨公诉人及所有恶待他们的办案人员,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
五位当事人最后陈述时,旁听席上多人擦眼泪(不仅是家属,还有被安排来旁听的),场面感人。不知道作为司法人员的他们,内心是否被触动?
庭审虽然结束,结果仍需等待。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不缺席!
谢谢主内家人们的代祷守望,不论如何,我们都心怀盼望!
2024年8月28日|礼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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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锁了身体,捆不住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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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度代祷信息更新·顺德盛佳教会】20240827
顺德盛佳教会教案2024年8月26日开庭第10天(即第二次开庭第5天) 庭审见证
休庭两天后,今天下午庭审继续,公诉人展示了收缴的《每日读经释义》《成员手册》(包括印刷厂的人提供的,从邓燕祥传道、王伟才弟兄、约翰(朱龙江弟兄)家中搜到的,及外地收到的)实物,这两本册子的鉴定报告,邓燕祥传道的手机,和对一些证据的补充说明。
燕祥传道的手机开机界面与被收缴前不同,燕祥传道怀疑手机被刷过系统。他有定期清理微信聊天记录的习惯,公诉人所拿到的长达三百多页的聊天记录,不太可能是从这部手机中得到的。
燕祥传道和拿单(朱龙飞)长老都发现张某提供的26《每日读经释义》本中有十本是从香港购买的原版,却被鉴定机关鉴定为非法出版物,不知道依据什么鉴定的。燕祥传道对印刷金额不认可,再次要求重新审计。
律师质证:
1. 这些鉴定报告都没有鉴定人的签名,不符合作为刑事鉴定证据的相关法律要求。
2. 这些书的鉴定委托单位是顺德公安分局大良派出所,作为派出所,并没有资格代表公安分局,因此没有送检资格。
3. 作为鉴定机构,不能简单地将看起来像书,没有印刷批文号的都判定为非法出版物。庭前会议请求法庭传鉴定人员到庭接受当面问询,但法庭没有批准,因此无法查问。但刑事鉴定事关重大,不可以如此随意下定论。
4. 作为送检物的书籍,多数没有完整有效的移交、流转记录,无法被视为真实有效的证据。综上,辩护人对这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均不认可。
5. 辩护人仔细阅读了季刊的内容,确认其中无不良内容,不能构成“违禁出版物”,如果一定要因其没有出版号定义为“非法出版物”,它也没有社会危害性。
6. 送检书籍中有的是2019年以前的,不在本案控诉时段内。有的是香港的原版,与本案的印刷无关。
7. 若扣除印刷厂提供的香港原版的季刊的数量后,本案金额大约三万多,构不成所谓的“情节严重”。
8. 公诉人提供的“补充说明”,时间上已经超过侦察期,违背了刑讼法的基本原则,不能作为合法证据。
9. 从“扣押清单”上看到,除了《每日读经释义》和《成员手册》外,还扣押了数十本神学书籍,虽然法庭和公诉人都否认这是一场宗教迫害,但办案的过程和证据都显明这就是一场宗教迫害。
请主内家人们继续为此案庭审代祷守望。
顺德盛佳教会教案2024年8月26日开庭第10天(即第二次开庭第5天) 庭审见证
休庭两天后,今天下午庭审继续,公诉人展示了收缴的《每日读经释义》《成员手册》(包括印刷厂的人提供的,从邓燕祥传道、王伟才弟兄、约翰(朱龙江弟兄)家中搜到的,及外地收到的)实物,这两本册子的鉴定报告,邓燕祥传道的手机,和对一些证据的补充说明。
燕祥传道的手机开机界面与被收缴前不同,燕祥传道怀疑手机被刷过系统。他有定期清理微信聊天记录的习惯,公诉人所拿到的长达三百多页的聊天记录,不太可能是从这部手机中得到的。
燕祥传道和拿单(朱龙飞)长老都发现张某提供的26《每日读经释义》本中有十本是从香港购买的原版,却被鉴定机关鉴定为非法出版物,不知道依据什么鉴定的。燕祥传道对印刷金额不认可,再次要求重新审计。
律师质证:
1. 这些鉴定报告都没有鉴定人的签名,不符合作为刑事鉴定证据的相关法律要求。
2. 这些书的鉴定委托单位是顺德公安分局大良派出所,作为派出所,并没有资格代表公安分局,因此没有送检资格。
3. 作为鉴定机构,不能简单地将看起来像书,没有印刷批文号的都判定为非法出版物。庭前会议请求法庭传鉴定人员到庭接受当面问询,但法庭没有批准,因此无法查问。但刑事鉴定事关重大,不可以如此随意下定论。
4. 作为送检物的书籍,多数没有完整有效的移交、流转记录,无法被视为真实有效的证据。综上,辩护人对这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均不认可。
5. 辩护人仔细阅读了季刊的内容,确认其中无不良内容,不能构成“违禁出版物”,如果一定要因其没有出版号定义为“非法出版物”,它也没有社会危害性。
6. 送检书籍中有的是2019年以前的,不在本案控诉时段内。有的是香港的原版,与本案的印刷无关。
7. 若扣除印刷厂提供的香港原版的季刊的数量后,本案金额大约三万多,构不成所谓的“情节严重”。
8. 公诉人提供的“补充说明”,时间上已经超过侦察期,违背了刑讼法的基本原则,不能作为合法证据。
9. 从“扣押清单”上看到,除了《每日读经释义》和《成员手册》外,还扣押了数十本神学书籍,虽然法庭和公诉人都否认这是一场宗教迫害,但办案的过程和证据都显明这就是一场宗教迫害。
请主内家人们继续为此案庭审代祷守望。
2024年8月26日|礼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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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下午5: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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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要记念被捆绑的人,好像与他们同受捆绑;也要记念遭苦害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内。(希伯来书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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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下午五点钟,传来祈祷声。
主的恩典从天而来,高墙岂能阻隔?
同心合意兴旺福音,愿主向我们施恩!
中国的下午五点钟,传来祈祷声。
飞跃了万水千山,安慰受伤的心灵。
捆锁了身体,捆不住灵魂。
为基督受苦,为福音前行,愿主国度复兴!
中国的下午五点钟国度祷告会,邀请您参与共同祷告。
时 间:下午5:00—5:30
会议号:886 3917 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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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要记念被捆绑的人,好像与他们同受捆绑;也要记念遭苦害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内。(希伯来书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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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5日|礼拜天
中国的下午五点钟,传来祈祷声。
主的恩典从天而来,高墙岂能阻隔?
同心合意兴旺福音,愿主向我们施恩!
中国的下午五点钟,传来祈祷声。
飞跃了万水千山,安慰受伤的心灵。
捆锁了身体,捆不住灵魂。
为基督受苦,为福音前行,愿主国度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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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要记念被捆绑的人,好像与他们同受捆绑;也要记念遭苦害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内。(希伯来书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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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约 317台弟兄姊妹的设备参与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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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下午五点钟,传来祈祷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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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号:886 3917 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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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要记念被捆绑的人,好像与他们同受捆绑;也要记念遭苦害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内。(希伯来书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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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4日|礼拜六
中国的下午五点钟,传来祈祷声。
主的恩典从天而来,高墙岂能阻隔?
同心合意兴旺福音,愿主向我们施恩!
中国的下午五点钟,传来祈祷声。
飞跃了万水千山,安慰受伤的心灵。
捆锁了身体,捆不住灵魂。
为基督受苦,为福音前行,愿主国度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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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下午5:00—5:30
会议号:886 3917 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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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要记念被捆绑的人,好像与他们同受捆绑;也要记念遭苦害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内。(希伯来书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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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约 355台弟兄姊妹的设备参与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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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的恩典从天而来,高墙岂能阻隔?
同心合意兴旺福音,愿主向我们施恩!
中国的下午五点钟,传来祈祷声。
飞跃了万水千山,安慰受伤的心灵。
捆锁了身体,捆不住灵魂。
为基督受苦,为福音前行,愿主国度复兴!
中国的下午五点钟国度祷告会,邀请您参与共同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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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号:886 3917 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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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度代祷信息更新·顺德盛佳教会】20240824
顺德盛佳教会教案2024年8月23日开庭第9天(即第二次开庭第4天) 庭审见证
今天继续举证,质证。
公诉人展示的证据是五位当事人的提审笔录。主要有两个焦点:
第一,拿单(朱龙飞长老)、邓燕祥传道、王伟才弟兄、朱龙江弟兄等讨论决定印刷《每日读经释义》。
第二,书籍被派发,每本3-5元自由奉献,由朱巧玲姊妹和王伟才弟兄收集后交给邓燕祥传道。
下午展示的证据是《成员手册》和《读经释义》的鉴定文件(非法出版物),冲击学堂时拍的一些现场照片以及部分银行流水。
当事人质证:
拿单(朱龙飞长老):
有些话不是他说的,有些是被截取了一部分记录下来的。他接到起诉书后才知道自己在被提审过程中被诱供,套供。办案人员已经预设了想要的答案,也选择性的记录他想要的语句。要求调取提审时的录音录像逐一核对。
公诉人念出来的是他在去年8月9日的第一份笔录。办案人员告诉他如果他承认的话,其他人可能很快就放了。基于这这个前提,他签了笔录。
《成员手册》只是内部资料,没有出版发行,不明白为啥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
邓燕祥传道:
笔录中的一些话语与他的原意不符。
燕祥传道澄清了一些有歧义的词汇,比如“分发”,他的意思是“分享”。关于“开会决定了印刷的事”,自己完全是被办案人员套进去的,事实上根本没有开过会。涉及自己的口供比较多,需要调取录音录像核对。
在提审过程中,他被多次威胁,引诱。例如夸大涉案的金额,威胁说他有多少房子都不够赔;听说他妻子也在教会服事,如果他不配合就连他妻子一起抓进来;把他单独带到管教的办公室逼迫他举报拿单和另一位弟兄。
才(王伟才弟兄):
提审过程中被骗。当问及是否因印刷读经释义开过会时,才开始说不记得有没有,好像没有。后被反问:你们教会那么民主,所有事情都是开会决定的是吗?答:是的。后来被哄骗说没有多大事,承认了就很快被放出来。对方给他看了记帐簿和祥哥的记事本,说朱龙江和邓燕祥都承认了,如果他不承认就点自找麻烦。在这个情形下,才哥说那可能是开过会。
约翰(朱龙江弟兄):
所写的笔录不是他原本的意思。问:印刷读经释义是你们所有长执开会共同的决定?笔录:是的。回答原话:所有的长执都知道这事。收取的物品有手机,笔记本电脑,三张银行卡,书籍等,提供的清单上只有手机。
朱巧玲姊妹:
侦察阶段一直不认罪,被威胁和辱骂。到“过大检”时,检察官对她说她情节较轻,如果认罪认罚就可以早点出来,所以认了。笔录上说“印刷读经释义是所有长执开会决定的。” 这话不是她说的。她作为一个普通信徒,长执开不开会,怎么做决定她完全不知情,也不可能这么说。
律师质证:
1. 五位当事人都说存在诱供和笔录失实的情况。各当事人的笔录也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本案提供了45份笔录,却没有一份同步录音录像,公诉人也没有将其作为案卷提交。按相关法律要求,不能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的可以作为非法证据不予采信,所以对这组证据的可信性和合法性都不予认可。
2. 鉴于朱龙江和朱巧玲的物品扣压清单与实物不符,相关你办案人员涉嫌利用职物之便故意盗窃罪,当事人保留起诉的权力。并请检察官向检察长汇报,下周开庭时回复检察院是否予以追查。
3. 实际上法院在用两套逻辑办理此案,一套是法律逻辑,一套是政治逻辑。
按法律逻辑,根据这套逻辑五位被告均没有公诉人所控诉的非法经营行为的意愿、目的和犯罪事实;如果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话,只能追究印刷厂,万某某和我的当事人另案处理。所以请求审判长撤回本案!
另一套是政治逻辑,如果根据这套逻辑,五被告确实是家庭教会成员,他们参与了盛佳教会的牧养及相关工作,如果公诉人控诉他们是因为他们的基督徒身份,对他们进行逼迫,每个人都愿意为信仰的缘故,心甘情愿的为上帝坐牢!但是显然公诉人又不承认这是宗教迫害。这就比较尴尬了。
其实法院不能同时用两套逻辑审理一个案件,所以请美丽智慧的审判长做出合适的判断!
4. 提醒法庭注意区分“印刷”的概念。本案的五位当事人不是印刷的主体,只是“印刷”的消费者。作为印刷的消费者,他们五人都应当无罪释放。
5. 庭前口供和笔录与当庭口供不符,又不能提供相关录音录像等同步文件加以佐证的,属翻供,以当庭口供为准。
6. 本案好像是一个人去银行换外汇,银行不告诉他超额换汇不合法,给他换了汇,又作为证人去举报他违法一样荒唐。本案全部当事人都应无罪。
8月23日下午庭审结束后,朱龙江弟兄和朱巧玲姊妹从南海看守所被取保候审回到家中。
8月24日和25日休庭,8月26日下午继续庭审,请主内家人们继续为此案庭审代祷守望。
顺德盛佳教会教案2024年8月23日开庭第9天(即第二次开庭第4天) 庭审见证
今天继续举证,质证。
公诉人展示的证据是五位当事人的提审笔录。主要有两个焦点:
第一,拿单(朱龙飞长老)、邓燕祥传道、王伟才弟兄、朱龙江弟兄等讨论决定印刷《每日读经释义》。
第二,书籍被派发,每本3-5元自由奉献,由朱巧玲姊妹和王伟才弟兄收集后交给邓燕祥传道。
下午展示的证据是《成员手册》和《读经释义》的鉴定文件(非法出版物),冲击学堂时拍的一些现场照片以及部分银行流水。
当事人质证:
拿单(朱龙飞长老):
有些话不是他说的,有些是被截取了一部分记录下来的。他接到起诉书后才知道自己在被提审过程中被诱供,套供。办案人员已经预设了想要的答案,也选择性的记录他想要的语句。要求调取提审时的录音录像逐一核对。
公诉人念出来的是他在去年8月9日的第一份笔录。办案人员告诉他如果他承认的话,其他人可能很快就放了。基于这这个前提,他签了笔录。
《成员手册》只是内部资料,没有出版发行,不明白为啥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
邓燕祥传道:
笔录中的一些话语与他的原意不符。
燕祥传道澄清了一些有歧义的词汇,比如“分发”,他的意思是“分享”。关于“开会决定了印刷的事”,自己完全是被办案人员套进去的,事实上根本没有开过会。涉及自己的口供比较多,需要调取录音录像核对。
在提审过程中,他被多次威胁,引诱。例如夸大涉案的金额,威胁说他有多少房子都不够赔;听说他妻子也在教会服事,如果他不配合就连他妻子一起抓进来;把他单独带到管教的办公室逼迫他举报拿单和另一位弟兄。
才(王伟才弟兄):
提审过程中被骗。当问及是否因印刷读经释义开过会时,才开始说不记得有没有,好像没有。后被反问:你们教会那么民主,所有事情都是开会决定的是吗?答:是的。后来被哄骗说没有多大事,承认了就很快被放出来。对方给他看了记帐簿和祥哥的记事本,说朱龙江和邓燕祥都承认了,如果他不承认就点自找麻烦。在这个情形下,才哥说那可能是开过会。
约翰(朱龙江弟兄):
所写的笔录不是他原本的意思。问:印刷读经释义是你们所有长执开会共同的决定?笔录:是的。回答原话:所有的长执都知道这事。收取的物品有手机,笔记本电脑,三张银行卡,书籍等,提供的清单上只有手机。
朱巧玲姊妹:
侦察阶段一直不认罪,被威胁和辱骂。到“过大检”时,检察官对她说她情节较轻,如果认罪认罚就可以早点出来,所以认了。笔录上说“印刷读经释义是所有长执开会决定的。” 这话不是她说的。她作为一个普通信徒,长执开不开会,怎么做决定她完全不知情,也不可能这么说。
律师质证:
1. 五位当事人都说存在诱供和笔录失实的情况。各当事人的笔录也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本案提供了45份笔录,却没有一份同步录音录像,公诉人也没有将其作为案卷提交。按相关法律要求,不能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的可以作为非法证据不予采信,所以对这组证据的可信性和合法性都不予认可。
2. 鉴于朱龙江和朱巧玲的物品扣压清单与实物不符,相关你办案人员涉嫌利用职物之便故意盗窃罪,当事人保留起诉的权力。并请检察官向检察长汇报,下周开庭时回复检察院是否予以追查。
3. 实际上法院在用两套逻辑办理此案,一套是法律逻辑,一套是政治逻辑。
按法律逻辑,根据这套逻辑五位被告均没有公诉人所控诉的非法经营行为的意愿、目的和犯罪事实;如果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话,只能追究印刷厂,万某某和我的当事人另案处理。所以请求审判长撤回本案!
另一套是政治逻辑,如果根据这套逻辑,五被告确实是家庭教会成员,他们参与了盛佳教会的牧养及相关工作,如果公诉人控诉他们是因为他们的基督徒身份,对他们进行逼迫,每个人都愿意为信仰的缘故,心甘情愿的为上帝坐牢!但是显然公诉人又不承认这是宗教迫害。这就比较尴尬了。
其实法院不能同时用两套逻辑审理一个案件,所以请美丽智慧的审判长做出合适的判断!
4. 提醒法庭注意区分“印刷”的概念。本案的五位当事人不是印刷的主体,只是“印刷”的消费者。作为印刷的消费者,他们五人都应当无罪释放。
5. 庭前口供和笔录与当庭口供不符,又不能提供相关录音录像等同步文件加以佐证的,属翻供,以当庭口供为准。
6. 本案好像是一个人去银行换外汇,银行不告诉他超额换汇不合法,给他换了汇,又作为证人去举报他违法一样荒唐。本案全部当事人都应无罪。
8月23日下午庭审结束后,朱龙江弟兄和朱巧玲姊妹从南海看守所被取保候审回到家中。
8月24日和25日休庭,8月26日下午继续庭审,请主内家人们继续为此案庭审代祷守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