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代祷信息更新·顺德盛佳教会】20240823
顺德盛佳教会教案2024年8月22日开庭第8天(即第二次开庭第3天) 庭审见证
8月21日休庭一天后,今天继续举证、质证两组证据。
公诉人阐述并展示的证据主要包括:抓捕过程,盛佳教会成员手册等一、二、三版,朱龙江弟兄的记帐薄,南北区的租房合同,五人的犯罪记录证明(五人均无犯罪记录),5月24日对学堂的冲击收缴记录,以及三位弟兄姊妹的证人证言,盛佳教会取缔决定书及四份行政处罚通知书等。他节选朗读了《成员手册》有关教会历史、长执会治理规则、事工开展、财务管理等内容。
拿单弟兄(朱龙飞长老)请教公诉人展示成员手册,并截取部分内容来展示的目的是想证明什么?公诉人回应说证明教会的运作和管理模式。拿单弟兄开启讲道模式,从成员手册讲起,讲到盛佳教会的历史和治理模式、长执选立的规则、分工以及所开展的事工(包括公益和共学、婚姻事工)。明确指出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唯一元首,所有信徒都向耶稣基督负责。他讲到自己以前在三自教会做干事,因为发现里面有一些不符合圣经教导,甚至是腐败的事情而被赶出。为了继续持守信仰生活而与几位弟兄姊妹一起建立了盛佳教会。盛佳教会的治理和运作是完全公开透明的,正如成员手册所描述的一样。也遵行圣经的教导做帮助人的事情。他不明白自己遵行圣经教导,做帮助人的工作,怎么会坐在被告席上?如果法官和检察官愿意通读全文,相信可以更了解盛佳教会。希望检察官不要对成员手册断章取意。
邓弟兄完全赞同拿单弟兄的质证,请求合议庭和公诉人认真阅读《盛佳教会成员手册》,手册写明了教会长执对信徒和社区所做的工作,教会不仅没有危害社会,反而给社区带来很多祝福,比如帮助几十对面临离婚的夫妻和好,十年不间断地为边远贫困地区提供旧衣物等。也尝试过注册公益机构来服务社区,但因持守不做假、不收授回扣等原则,最终注销了公益机构,但原有的两个店面依然免费为社区服务。公诉人对盛佳教会进行了全面的侦察和了解,对于这些,公诉人为什么不提呢?
王弟兄质证,他说心里非常感动,认识邓弟兄近三十年,认识他的时候,邓弟兄很坏,面临离婚,但看到他信耶稣后完全改变,放弃自己的饲料厂来服事主…(被法官打断)。
王弟兄感谢检察官读出部分成员手册的内容,认可他们所做的公益和对社区的贡献。
巧玲姐回应被捕的过程遭受的暴力、羞辱,但被法官打断,说当庭反馈也无法解决,反而会影响巧玲姐的情绪,可以其它途径投诉。
感谢主让五位勇士有机会在法庭上为祂做见证,让手握权力的人了解我们真实的信仰生活。
接着是律师质证。律师们认为:
1.虽然公诉人和法庭第一天就否认此案的实质是宗教迫害,但此组证据再次证明这就是一起宗教迫害。
2.盛佳教会的成员手册说明了他们的管理是透明的,公开有序的!他们的信仰是纯正的。
3.成员手册中并没有记载任何印刷书籍以经营牟利的事工,如果成员手册一定要做为定罪的证据,那正是五位当事人无罪的证据。
4.法律程序问题。民宗局在本案的刑侦阶段向四位被告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侦察机关涉嫌告密;第三,四位当事人收到处罚通知书后向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向顺德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至今未收到回复,顺德区法院存在侵害公民诉讼权,是严重违法行为!
5.关于三位弟兄姊妹的证言,恰恰证明了《每日读经释义》只是教会图书中的极少部分,完全是自由取阅,根本没有售卖,没有牟利,不存在违法。
6.关于成员手册中提到学堂,根本与本案无关!父母理所当然对子女是实施教育的主体,养不教,父之过!这是最朴素的道理!如果官员把孩子从小送去国外读书,难道把他告上法庭说他违反了中国的义务教育法?
7.关于家庭教会登记。家庭教会是现实的存在。法律条文并没有要求家庭教会必须登记,而是采用了相对包容帮助的态度。如果盛佳教会非法,这间教会在顺德将近二十年,民宗部门早年常常请长执喝茶,却不提醒他们,岂不是纵容或伙同犯罪?
8.本案的公诉罪名是非法经营,但却对学堂、公益中心聚会场所等处反复搅扰,分明就是宗教迫害。
请主内家人们继续为此案庭审的过程和结果代祷守望。
顺德盛佳教会教案2024年8月22日开庭第8天(即第二次开庭第3天) 庭审见证
8月21日休庭一天后,今天继续举证、质证两组证据。
公诉人阐述并展示的证据主要包括:抓捕过程,盛佳教会成员手册等一、二、三版,朱龙江弟兄的记帐薄,南北区的租房合同,五人的犯罪记录证明(五人均无犯罪记录),5月24日对学堂的冲击收缴记录,以及三位弟兄姊妹的证人证言,盛佳教会取缔决定书及四份行政处罚通知书等。他节选朗读了《成员手册》有关教会历史、长执会治理规则、事工开展、财务管理等内容。
拿单弟兄(朱龙飞长老)请教公诉人展示成员手册,并截取部分内容来展示的目的是想证明什么?公诉人回应说证明教会的运作和管理模式。拿单弟兄开启讲道模式,从成员手册讲起,讲到盛佳教会的历史和治理模式、长执选立的规则、分工以及所开展的事工(包括公益和共学、婚姻事工)。明确指出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唯一元首,所有信徒都向耶稣基督负责。他讲到自己以前在三自教会做干事,因为发现里面有一些不符合圣经教导,甚至是腐败的事情而被赶出。为了继续持守信仰生活而与几位弟兄姊妹一起建立了盛佳教会。盛佳教会的治理和运作是完全公开透明的,正如成员手册所描述的一样。也遵行圣经的教导做帮助人的事情。他不明白自己遵行圣经教导,做帮助人的工作,怎么会坐在被告席上?如果法官和检察官愿意通读全文,相信可以更了解盛佳教会。希望检察官不要对成员手册断章取意。
邓弟兄完全赞同拿单弟兄的质证,请求合议庭和公诉人认真阅读《盛佳教会成员手册》,手册写明了教会长执对信徒和社区所做的工作,教会不仅没有危害社会,反而给社区带来很多祝福,比如帮助几十对面临离婚的夫妻和好,十年不间断地为边远贫困地区提供旧衣物等。也尝试过注册公益机构来服务社区,但因持守不做假、不收授回扣等原则,最终注销了公益机构,但原有的两个店面依然免费为社区服务。公诉人对盛佳教会进行了全面的侦察和了解,对于这些,公诉人为什么不提呢?
王弟兄质证,他说心里非常感动,认识邓弟兄近三十年,认识他的时候,邓弟兄很坏,面临离婚,但看到他信耶稣后完全改变,放弃自己的饲料厂来服事主…(被法官打断)。
王弟兄感谢检察官读出部分成员手册的内容,认可他们所做的公益和对社区的贡献。
巧玲姐回应被捕的过程遭受的暴力、羞辱,但被法官打断,说当庭反馈也无法解决,反而会影响巧玲姐的情绪,可以其它途径投诉。
感谢主让五位勇士有机会在法庭上为祂做见证,让手握权力的人了解我们真实的信仰生活。
接着是律师质证。律师们认为:
1.虽然公诉人和法庭第一天就否认此案的实质是宗教迫害,但此组证据再次证明这就是一起宗教迫害。
2.盛佳教会的成员手册说明了他们的管理是透明的,公开有序的!他们的信仰是纯正的。
3.成员手册中并没有记载任何印刷书籍以经营牟利的事工,如果成员手册一定要做为定罪的证据,那正是五位当事人无罪的证据。
4.法律程序问题。民宗局在本案的刑侦阶段向四位被告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侦察机关涉嫌告密;第三,四位当事人收到处罚通知书后向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向顺德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至今未收到回复,顺德区法院存在侵害公民诉讼权,是严重违法行为!
5.关于三位弟兄姊妹的证言,恰恰证明了《每日读经释义》只是教会图书中的极少部分,完全是自由取阅,根本没有售卖,没有牟利,不存在违法。
6.关于成员手册中提到学堂,根本与本案无关!父母理所当然对子女是实施教育的主体,养不教,父之过!这是最朴素的道理!如果官员把孩子从小送去国外读书,难道把他告上法庭说他违反了中国的义务教育法?
7.关于家庭教会登记。家庭教会是现实的存在。法律条文并没有要求家庭教会必须登记,而是采用了相对包容帮助的态度。如果盛佳教会非法,这间教会在顺德将近二十年,民宗部门早年常常请长执喝茶,却不提醒他们,岂不是纵容或伙同犯罪?
8.本案的公诉罪名是非法经营,但却对学堂、公益中心聚会场所等处反复搅扰,分明就是宗教迫害。
请主内家人们继续为此案庭审的过程和结果代祷守望。